17.不动产统一登记后,哪些事情更方便?
时间:2016-10-26 09:53 来源:未知 作者:admin
答:推进不动产统一登记,是在已有工作成果基础上进行融合、整合、形成更加高效统一的物权登记体系。因此,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不会给群众带来麻烦,不会影响群众手中现有的各类不动产权利证书的法律效力;新的统一的不动产权利证书颁发后,也不会强制更换新的证书,而是通过产权变动后的变更登记逐步替换,原则上“不变不换”,不增加企业和群众负担。
 
当事人办理登记事项更加方便。统一登记机构之后,当事人就房屋权利和土地权利可以一并申请登记领取一本证书,不用再跑两个部门提交材料、领取两本证书。另外,当事人不能亲自申请登记的,可以委托代理人申请。同时,《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还详细规定了当事人申请登记应当提交的材料,并且明确要求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在办公场所和门户网站公开申请登记所需材料目录和示范文本等信息。如果当事人提交材料不符合规定,登记机构应当一次性告知补正的内容,避免当事人重复跑路。对于当事人办理不动产审批、交易时已经提交的材料,不动产登记机构能够通过与其他部门实时互通共享取得的信息,不得要求不动产登记申请人重复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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