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哪些情况不能办理不动产登记?
时间:2016-10-26 10:17 来源:未知 作者:admin
答: 申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不予登记,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如土地违法违规行为尚未处理或正在处理的;未按合同预定付清全部土地价款的;按土地价款缴纳比例分割申请登记的;申请登记的土地权利超过规定期限的;无合法用地批准等土地登记申请要件的;对经营性用地没有按招标拍卖挂牌等方式出让的;协议出让地价低于出让底价的;违反规划改变土地用途的;未办理土地使用权登记而设定抵押的;异议登记期间未经异议登记权利人统一,申请办理抵押登记的;查封登记解除前申请办理抵押登记等,存在尚未解决的权属争议的。对有权属争议的土地,应该在依法解决争议之后进行登记。
 
申请登记的不动产权利超过规定期限的。包括超过耕地、草地、林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期限;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期限;海域使用权的期限;地役权的期限;抵押权的期限等。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予登记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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