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不动产登记后,原有的房屋土地证是否需要更换?
时间:2023-12-01 14:48 来源:未知 作者:admin
答:不需要。不动产权利人已经依法享有的不动产权利,不因登记机构和登记程序的改变而受到影响。不动产统一登记实施后,无论是依法颁布的新版证书,还是因没有完成机构的职责整合,不具备颁发新证书而继续颁发旧证书的,以及条例实施前,有关部门依法颁布的各类证书,都继续有效,新版证书和旧版证书在一段时间内并行有效。等到依法办理转移变更登记时,逐步更换为新的不动产登记簿证。各地不得不强制要求当事人更换《不动产权证书》和《登记证明》,不得增加群众和企业的负担。也就是说,目前权利人受理的各类不动产权证,暂时不用去更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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